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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加强招生监察 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东北林业大学纪委、监察处高度重视招生监察工作,把招生监察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件大事来抓。

一是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政主管领导、纪委、监察处及招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监察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实行现场办公,在录取期间进驻录取场所,履行监督职责,对防范违规违纪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阳光公示制度、程序过程公开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严重问题的问责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招生就业指导处每年都对《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工作章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招生形势的需要。学校将招生工作与“校务公开”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招生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杜会公开。

二是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使招生考试和录取各个工作环节任务落实到岗,责任明确到人。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招生就业指导处认真行使职权,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录取规范、结果公平;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学校监察处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原则,参与招生的全过程,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进行监督和巡视,尤其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招生违纪违规行为。

三是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切实维护考生权益。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和电话答复工作,向社会公布招生期间专门的接待地点、接待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和完善由信访部门、招生部门、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接待机制,安排专人依法规范受理招生期间群众信访和电话咨询。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努力做到政策清楚、业务熟悉、答复准确、处置及时。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对重大信访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信息。认真对待考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案必查”,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录取工作开始直到结束后的一周内,维持招生信访和咨询、监督的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来访接待、电话接听和咨询答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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