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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教基厅〔2005〕18号

山东、广东、宁夏、海南、江苏、福建省(自治区)教育厅:

  根据我部《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精神,现将《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教材选用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用书的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8号)精神,依据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从教材价格、质量、适用性等多方面统筹考虑,做好2006年秋季和2007年春季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

  附件: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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