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司函〔20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通知》(教基〔2002〕9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推荐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的通知》(教基司函〔2002〕45号)的精神,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3个实验区(名单附后),于今年9月秋季开学起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2、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新课程试验的要求,重视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试验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
3、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用书目录,选择实验教材,并积极与相关出版社联系供书事宜。
4、各实验区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开展《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精神,认真挑选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实验区教师培训会议(具体要求见培训会议通知)。
附件:参加2002-2003年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02年7月23日
参加2002-2003年度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
新课程实验区名单
省份 |
实验区 |
广西 |
南宁市、新城区 |
吉林 |
吉林市 |
海南 |
海口 |
贵州 |
贵阳 |
河南 |
郑州金水区 |
江苏 |
无锡锡山区、惠山区 |
河北 |
鹿泉市 |
青海 |
湟中县 |
云南 |
石林县 |
陕西 |
西安市雁塔区 |
安徽 |
芜湖市市区 |
重庆 |
北培区 |
天津 |
大港区 |
辽宁 |
大连市 |
内蒙古 |
乌海市海勃湾区 |
湖北 |
武汉市武昌区 |
新疆 |
乌鲁木齐天山区 |
福建 |
厦门 |
黑龙江 |
大庆萨尔图区 |
广东 |
深圳南山区 |
湖南 |
长沙开福区 |
甘肃 |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 |
宁夏 |
灵武市 |
浙江 |
余杭区、北仑区、义乌市 |
山东 |
青岛市、高密市 |
北京 |
海淀区 |
四川 |
郫县 |
注:其中浙江、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只在小学一年级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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