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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样本校校长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教基二司函〔2011〕20号

四川、重庆、贵州、甘肃、西藏、青海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为提高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校长组织实施课程改革的能力,使样本校成为各地推进高中课程改革的骨干力量,根据人事司2011年常规班次培训计划,我司与人事司继续共同举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样本校校长专题培训班”。

  本次培训将以四川、重庆、贵州、甘肃、西藏、青海 6省(区、市)普通高中样本校校长为重点,委托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组织开展新课程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任务要求,通过举办新课程实验省样本校校长培训班,帮助样本校校长深入理解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增强校长领导课程改革的积极意识,引导校长建设性地面对新课程实施中的挑战,研究探讨学校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策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使样本校真正成为各地高中课程改革的骨干力量,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培训内容

  培训采取理论讲座、实践反思、经验交流、案例分析、问题研讨、自主研修、考察等形式,主要包括新课程实施的组织与领导,学校课程编排与选课指导,课堂教学改革,校本教研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围绕新课程实施中的困难与挑战,研讨学校推进新课程实施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

  三、培训对象、地点及时间安排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样本校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参加培训需由省教育厅做出特别说明。培训人数共计220人。

  培训班于2011年10月开始,共举办四期(第二十一期至第二十四期),每期22天。第二十一期10月9日报到,10月30日结束;第二十二期11月1日报到,11月22日结束;第二十三期11月28日报到,12月19日结束;第二十四期12月21日报到,1月12日结束。

  培训地点: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你省(区、市)各期培训人数如下:

第二十一期

第二十二期

第二十三期

第二十四期

合计

 

 

 

 

 

  四、培训相关事宜及要求

  1.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样本校校长专题培训工作,由基础教育部门牵头,并与主管校长培训工作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遴选、推荐高中样本校校长参加培训,做好组织工作。每期请指定一名参训校长带队,配合承办单位做好本省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本次培训班名单需于9月10日前分别报送我司及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名单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能做人员调整。

  2.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班的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培训考核合格,将由中学校长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培训课时计入国家规定的校长在职培训课时数。每期参训校长的入学通知由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另发。

  3.我司将通过培训发现整理一批样本校的优秀经验。请你省(区、市)组织并督促参训校长认真总结梳理新课程实验一年来的工作,形成经验总结材料到培训班交流、研讨并接受专家的指导。参训学校的经验总结材料电子版请你单位汇总后于9月25日前发至我司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4.我部统一支付校长培训费,并对住宿费和生活费给予一定补助。参训校长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5.本次培训将借助网络平台在线研讨,请参训校长自备笔记本电脑参与培训。

  6.本次培训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课程发展处吴天妹:010-66096779(兼传真),电子邮箱: kcc@moe.edu.cn

  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培训部(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内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培训部,邮政编码:200062)王俭:021-62233711(兼传真),电子邮箱:wjxzzx@126.com。

  附件: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样本校校长专题培训班名单.doc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来源:基础教育二司收藏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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