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大院出入管理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1-99-2008-0456-1 | 生成日期: | 2008-07-1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办厅函〔2008〕63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为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目标,努力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教育部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大院出入管理有关事项做出规定。 |
教办厅函〔2008〕63号
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机关大院人员和车辆往来日益增多,为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目标,努力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大院出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入机关大院和办公楼的人员,须持部机关工作证或持部机关制发的“出入证”主动向警卫人员出示。凡来部洽谈工作的人员一律凭“身份证”到传达室登记进入。
二、出入机关大院的车辆,车主应将部机关制发的有效车证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侧明显处,在机关大门外主动停车示证。进入机关大院的车辆应按秩序停车入位,大院内消防通道、消防栓周围、办公楼北楼南门前及左右两侧不得停放车辆。
三、外来办事无证车辆须在机关大院外停放。出席部级会议或外事活动的车辆,可由接待单位填写《重大活动临时占用车位表》,提前报办公厅保卫处备案。
四、机关大院南门不设传达室,外来办事人员一律到机关大院北门外西侧传达室登记进入。
五、为维护机关良好办公秩序,努力创造廉洁、平安机关,机关传达室、警卫门岗、办公楼北楼一层东、西会客室、南楼门廊及地下车库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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