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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4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
信息索引: 360A01-99-2015-0011-1 生成日期: 2015-03-30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办厅〔2015〕4号 信息类别: 其他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2014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4年教育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告

教办厅〔20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教育部编制了《2014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发布,并同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的“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特此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

2014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15年工作要点八个部分。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10-66096825)。

  一、概述

  2014年,教育部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的工作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与群众联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发12号文件要求,把教育信息公开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在深入推进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着力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促进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一是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拓展了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了应由高校主动公开的10大类50项信息,同时,就高校招生、财务收费、人事师资、学生就业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明确内容、范围、责任,细化到具体条目。二是健全高校招生、财务、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和相关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对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要求。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对做好财务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印发《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加强高校就业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三是各项重要政策文件强调信息公开。在印发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对加强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

  2. 推动决策过程公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小学生守则》《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7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均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5项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在编制起草《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等重要文件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在门户网站征集教育“十三五”规划建议建言,号召公众广泛参与。

  3. 推进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公开。一是公开教育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在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推动协调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改革发展进展和成果。9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配套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四个重要文件,并对招生计划分配、高考加分、自主招生、高校选拔机制、招生信息公开、违法违规查处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解读。发布《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详细解读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举措。二是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在门户网站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成效及2014年学生资助政策调整情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卓越计划”“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11计划”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进展。开设“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专题,链接了106家单位的学风建设专栏,推动各地高校学风建设信息公开。三是公布重点工作结果。及时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结果及年度工作报告。公布了近两年来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名单,指导学生和家长科学选择专业。公布第二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2014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名单。公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情况,对教育部评选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推荐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从两方面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一是委托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的所有项目,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公开,即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发售招标文件、公开发布中标结果(包括采购人信息、中标人信息、中标金额和评标委员会名单等)。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提高对政府采购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切实做到严格执法,避免和杜绝违规采购现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

  5.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全面实施《高校信息公开清单》,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了直属高校公开专栏链接,为公众监督提供统一入口;对部分高校的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开设“高校信息公开进行时”专栏,发布高校经验和做法。对高校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事项情况开展了专项网络核查。大多数直属高校都已认真落实清单要求,有些高校还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公开内容,丰富了公开形式。截至10月31日,75所高校全部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并全部向社会发布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一些高校还开设了信息公开专网,50余所高校对原有专栏进行了改版升级。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要求高校自主招生“十公开”;加强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在升级完善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信息公开系统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严格审核公示了90所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招生简章,严格审核公布了教育部直属高校2014年招生章程,严格审核公布了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考生信息。在阳光招生平台完成了对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及有关测试结果的公示,合计7万人。

  三是全面公开高校预决算信息。大力推进高校实行“阳光财务”,推动直属高校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75所直属高校全部集中公开了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4张表格,并全部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7月28日直属高校集中公开了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张表格,并全部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制定了公开参考模板,要求高校在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的同时,对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分析、专业名词等进行解释说明。

  四是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公开。教育部积极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相关事项的宣传解读,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编发《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策划制作了“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全程指引”“就业指导”“简历制作”等专题或图解,全面介绍与毕业生就业相关各环节的知识、技巧等内容。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全部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等领域的22场全国性网上招聘会,教育部就业网公开岗位信息360万条。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就业有‘位’来”大学生就业公益活动,公开就业岗位信息37.7万条。

  6.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春秋季开学安全专项检查信息公开,发布督查通报8期,对查出的问题公开曝光。组织开展了第1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二是加强减负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分别开设减负专栏,公开“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参加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直接曝光。三是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监管。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分批对615个在办高职高专层次和已停止办学活动的252个本科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了办学信息公示,同时公布了中外合作办学督查热线。四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专门开设“曝光台”栏目,发布各项事故调查信息。发布了《关于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的通报》,山东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督导报告等事故调查报告。河南“替考”、高考加分资格造假,辽宁高考加分资格造假、沈阳音乐学院违规承诺等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7.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4月举办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省部共建高校等教育部门信息工作专题培训,围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培训和交流。6月举办了教育部直属机关办公室主任培训班,召开了全国教育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对于全系统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二是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调整信息公开专栏入口,优化内设栏目,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开发上线了依申请公开在线提交系统,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和办理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属性标识、确认、通报等系列制度。完善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事先审查和事后检查,禁止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建立了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处理机制和流程,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周报月报制度,健全了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研判、督办、会商机制,申请办理情况及时保存备查,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同时,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保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情况。公开公文类信息共计576条,同比增加15.66%(2013年为498条),教育部政策公文中非涉密普发下行文74% 做到了主动公开。其中位于前5位的信息是:干部人事人才类189条,占比32.81%;发展规划类64条,占比11.11%;高等教育类58条,占比10.07%;教育综合管理类56条,占比9.72%;部门规章类52条,占比9.03%。继续推进1998-2002年3万件历史公文公开属性清理工作,主动公开历史公文1000余件。

  2.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热点信息情况。分别于4月和7月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2013年度部门决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和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并发布《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定期更新公布全国及分省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情况、学生情况、教职工情况、专任教师情况等相关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发布年度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积极开展社会语言生活状况的跟踪监测与引导。

  根据中央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公开调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已取消事项13项。积极推进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信息公开,全面发布18个审批项目名称、项目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提高行政审批时效,并加强审批结果公开。已核准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47所高等学校章程,2013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2013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等各项行政审批的结果都在教育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信息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21次(含国新办新闻发布会6场),发布新闻稿800余篇。所有重大教育政策、重要教育成就均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新闻通稿及时发布,充分满足群众知情权。紧密围绕“两会”、教师节、新学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策划了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宣传综合运用答记者问、专家文章、集体采访、图表数据等多种形式,主题突出、效果显著,成为重大教育政策发布解读探索创新的一次成功实践。

  4.通过《教育部公报》《中国教育年鉴》公开信息情况。共刊发《教育部公报》12期,公开政府信息126条。出版发行了《中国教育年鉴(2013)》,发布上一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重要教育活动的报道或综述,教育部领导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或专文,年度教育工作要点,教育发展统计,教育综合管理,教育人事管理,教育财务与统计等重要文件和统计信息。

  5.通过新媒体公开信息情况。不断加强官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新闻客户端的建设,积极探索微视等短视频的应用,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做好新闻发布、热点回应、信息服务等工作。组织网络访谈、微访谈30次,提供答记者问40篇。2014年教育部作为首批成员分别入驻搜狐、新浪、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媒体平台已成为教育新闻宣传的重要阵地。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281件。从申请的主体看,公民个人提出的申请274件、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7件。从申请方式看,以当面申请16件,占5.69%;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161件,占57.30%;以纸质信函方式申请45件,占16.01%;以传真方式申请5件,占1.78%,以在线提交方式申请54件,占19.22%。从申请的内容看,涉及教育综合管理的90件,占32.03%;涉及基础教育的40件,占14.23%;涉及教育统计信息的29件,占10.32%;涉及历史信息的25件,占8.90%;涉及招生就业的19件,占6.76%;涉及教育财政经费的15件,占5.34%;涉及考试管理的11件,占3.91%;涉及工龄计算的6件,占2.14%;涉及教育机构设置的5件,占1.78%;涉及教育收费的4件,占1.42%;涉及教师待遇的4件,占1.42%;涉及中外合作办学的3件,占1.07%;其他30件,占10.68%。申请内容涉及教育部21个业务司局。

  2.答复情况。281件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申请人。其中“已主动公开”的99件,占35.23%;“同意公开”的50件,占17.79%;“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占1.42%;“不同意公开”的20件,占7.1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57件,占20.28%;“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2件,占7.9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29件,占10.32%。

  3.反馈情况。加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联动,通过依申请公开工作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将应主动公开的历史公文,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如《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等。对反复被提起申请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将属性变更为“主动公开”,如《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等。根据依申请公开反馈信息转为主动公开的历史公文10件,文件属性由“依申请公开”变更为“主动公开”的公文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日均接待上门群众和咨询电话5人次,全年1200余人次。处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中有关信息公开的信件20余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1件(其中复议教育部的3件,复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5件,复议高校的3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1件,尚未审结。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育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推动、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研究、公开监督和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2015年将从制度机制、平台、监督、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改进。

  八、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完善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公开平台渠道建设,改革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深化全系统信息公开,着力提高教育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利。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梳理,结合工作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公众利益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事项都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继续围绕“两会”、教师节、新学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重大政策教育政策出台,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重要政策、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督促高校按照《清单》要求公开各项信息,进一步完善制度,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对清单进行更新,适时发布清单2.0版本。继续深化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研究制订《学校财务公开办法》,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师生和社会对高校招生和财务工作的监督。

  三是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对教育部门户网站进行改版,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推动司局二级网站改版更新,不断拓展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打造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

  四是主动为人民群众服务。针对依申请公开数量和难度逐渐加大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研判、督办、会商等机制,依法依规妥善答复。完善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平台,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和办理方式。整合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平台和资源,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改革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引入第三方对高校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向全社会发布。加强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在公开中监督。

    附件:2014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2014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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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3-30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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