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1-04-2018-0011-1 | 生成日期: | 2018-12-2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办厅函〔2018〕109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版)》。 |
教办厅函〔2018〕109号
部内各司局: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有关部署,2017年底,我部公布了《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有效提高了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部结合目录运行情况和2018年工作实际,对目录内容进行了修订更新,形成《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目录内容主动公开。各司局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主体责任,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时、按要求做好《目录》各项内容主动公开,确保不遗漏、不延误、不打折扣。
二、总结梳理目录运行情况。各司局要在工作过程中主动关注《目录》运行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列事项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及时总结梳理需要变更和新增的内容,并按照我部统一安排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三、持续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各司局要在做好《目录》内容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决策、管理、执行、服务和结果等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透明,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不断优化公开平台渠道。各司局要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进一步加强本司局页面建设,确保内容全面、布局合理、分类清晰、更新及时。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公开实效。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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