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1-99-2021-0006-1 | 生成日期: | 2021-03-1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做好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及其挂靠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21〕1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对照检查要求,如实、规范、完整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19年度检查要求改进(整改)的社会团体,需形成书面改进(整改)报告,经挂靠单位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提交。
三、各挂靠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及时对所挂靠的社团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社团年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可靠,并根据党组织建设、内部管理、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等情况对其年报材料出具书面意见。
四、为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倡减少现场办理年报年检业务,尽量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材料,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请电话预约、事先咨询了解有关情况。年检纸质版材料过EMS邮寄至教育部社团办,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存入以“社团全称+2020年检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在寄送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发送至邮箱stb@moe.edu.cn。
五、报送材料清单
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一式两份);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一式两份);
4.《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5.《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见附件3);
6.《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首页需填写挂靠单位联系人信息;
7.2019年度检查中,民政部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社会团体,需提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意见;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教育部机关党委联系人及电话:杨颖 010-66097710。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刘璐 010-66097735,依磊 010-66096460。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21〕16号)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2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