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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1-99-2021-0006-1 生成日期: 2021-03-1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信息类别: 其他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做好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2020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及其挂靠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21〕1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对照检查要求,如实、规范、完整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按时提交年检材料。

  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19年度检查要求改进(整改)的社会团体,需形成书面改进(整改)报告,经挂靠单位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提交。

  三、各挂靠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及时对所挂靠的社团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社团年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可靠,并根据党组织建设、内部管理、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等情况对其年报材料出具书面意见。

  四、为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倡减少现场办理年报年检业务,尽量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材料,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请电话预约、事先咨询了解有关情况。年检纸质版材料过EMS邮寄至教育部社团办,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存入以“社团全称+2020年检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在寄送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发送至邮箱stb@moe.edu.cn。

  五、报送材料清单

  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一式两份);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一式两份);

  4.《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5.《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见附件3);

  6.《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首页需填写挂靠单位联系人信息;

  7.2019年度检查中,民政部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社会团体,需提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意见;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教育部机关党委联系人及电话:杨颖 010-66097710。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刘璐 010-66097735,依磊 010-66096460。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21〕16号)

     2.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

     3.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4.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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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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