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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2-03-2015-0074-1 生成日期: 2015-06-11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政法〔2015〕7号 信息类别: 部门规章
内容概述: 教育部做好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后续工作。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教政法〔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后有关工作,现就教育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要求。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途径。教育系统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以此为突破口,切实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激发教育系统活力和创造性,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坚决把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本届政府以来,共取消下放了14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见附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对国务院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坚决杜绝明放暗留、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杜绝以登记、备案、年审、年检、监制、审定、确认、数量指标控制、限定性规定、增加审批条件等方式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国务院决定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不能争权诿责,也不能消极无为。

  三、切实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行为。教育系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严格规范。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教育部将设立行政审批窗口,“一个窗口”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开通网上审批渠道,2015年底前实现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全面推进受理单制度,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时限。要实行阳光审批,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要以高效便民为基本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意识,编制和提供服务指南与审查工作细则,做好全程咨询服务,接受申请人满意度评价。

  四、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教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程中,对于国务院明确宣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要抓紧清理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要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要提出明确的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意见。与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业务司局(单位)先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由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统一办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内各司局、各有关单位要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前后一致,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性。

  五、放管结合,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要做好放和管“两个轮子”,放要放到底,管要管得住。部内各有关司局要制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教育行政执法、教育督导、纪检监察等多种途径实施监管。要完善举报受理、信息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违法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维护教育领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直属高校要健全自主权运行和自我监督机制,用好政府下放的权利,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六、优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把该放的权放掉、该管的事管好的同时,要把该服务的服务到位。要切实树立服务意识,教育行政部门的一切工作要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增加教育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增强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网上办理、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部内各司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教育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后的有关工作。工作中的有关经验做法,请及时报我部政策法规司。  

  附件: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取消和下放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教育部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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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0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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