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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2-03-2014-0006-1 生成日期: 2014-03-03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政法厅函〔2014〕13号 信息类别: 部门规章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后续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取消和下放
行政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

教政法厅函〔2014〕13号

部内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行政审批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截止到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共宣布取消了8项教育行政审批(包括2个子项;详见附件)。2月17日,我部在门户网站公布了教育行政审批目录,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近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现对我部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抓手。各司局(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不得在公开的教育行政审批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切实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公开的教育行政审批目录内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研究,认真听取来自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有利于扩大省级教育统筹权、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和增强办学活力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加大取消和下放力度。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规范和简化审批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成效。

  二、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教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程中,对于国务院明确宣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要抓紧清理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要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要提出明确的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意见。与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业务司局(单位)先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由部法制办牵头统一办理。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的教育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下放。取消、下放后需要由学校自主行使的权利、需要由省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的职责,要保证取消、下放到位,不得截留、梗阻。要抓紧研究取消、下放后转变管理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问题,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要明确监管的新举措新要求或者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新思路。需要研究制定文件的,要抓紧研究起草和发布施行,做好衔接过渡工作,避免管理真空。

  四、做好舆论宣传和意见收集工作。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国务院各部门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经做到公开。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审批事项,相关司局(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关切,做好解释、说明和舆论宣传工作,争取获得更多方面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营造教育行政审批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通报部法制办。

  五、切实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审办的有关要求,行政审批改革将会进一步深化,重点任务是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司局(单位)要配合我部牵头部门,按照国审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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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3-1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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