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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2-99-2017-0028-1 生成日期: 2017-12-22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政法厅〔2017〕1号 信息类别: 其他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标准工作,现就学习贯彻新《标准化法》提出有关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的通知

教政法厅〔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已于2017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标准工作,现就学习贯彻新《标准化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标准化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法的修订进一步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法治管理,有利于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此次修订进行了很多制度创新,比如将标准范围扩大到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重新界定了标准类别及性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赋予团体标准以法律地位;规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等等。此次标准化修订,对推进教育标准化工作,以教育标准化助推教育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结合教育实际认真学习新《标准化法》主要内容。教育标准工作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新《标准化法》对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法律责任等规定,进一步提高教育标准的质量,推动教育标准有效实施,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三、切实做好新《标准化法》贯彻实施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化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动《标准化法》在教育工作中落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对照新《标准化法》改进和完善教育标准工作,主动加强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教育标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迈进。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和知识优势,鼓励学校和教学、科研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标准化工作,为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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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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