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3-0336-1 | 生成日期: | 2003-04-1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3〕11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张掖地区卫生学校升格 |
教发函〔2003〕11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甘政函〔2002〕96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张掖地区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张掖地区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所承诺的新校区征地275亩和到2006年共投入650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专项投入2000万元,国家、省上立项争取1000万元,地方贴息贷款1000万元,社会融资、引资1500万元,学校自筹1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甘肃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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