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3-0175-1 | 生成日期: | 2003-04-1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3〕11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陇南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教发函〔2003〕11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改建陇南师范学校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甘政函〔2002〕132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陇南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陇南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可适当发展非师范类的高等职业教育。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地(陇南地区)共建,以地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5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所承诺的征地100亩和到2008年共投入1.02亿元(其中陇南地区政府财政投入4000万元,学校自筹2000万元,社会集资3000万元,其它渠道集资1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甘肃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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