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丹东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辽东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3-0146-1 | 生成日期: | 2003-04-1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3〕9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丹东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升格 |
教发函〔2003〕9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与丹东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鸭绿江学院的函》(辽政〔2002〕5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将原申报的鸭绿江学院校名更改为辽东学院的请示》(辽教〔2002〕134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丹东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辽东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东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适当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丹东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9个。
五、你省承诺的投入1亿元(省政府5000万元,丹东市政府5000万元)的启动资金需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强本科教育和教学规律研究,抓好重点专业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辽宁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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