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河池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3-0145-1 生成日期: 2003-04-16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3〕95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
建立河池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3〕9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设置河池师范学院的请示》(桂政报〔2002〕40号)及你区教育厅《关于请求将河池师范学院改名为河池学院的请示》(桂教报〔2003〕5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河池学院,同时撤销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池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实行自治区、市(河池市)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五、你区承诺的投入6800万元(河池地区财政投入1500万元,河池地区组织筹措资金2000万元,宜州市政府投入800万元,举借中央国债基金2000万元,学校自筹资金5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评估意见。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