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呼伦贝尔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3-0157-1 | 生成日期: | 2003-04-1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3〕107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呼伦贝尔学院(专科)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 |
教发函〔2003〕10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呼伦贝尔学院晋升本科高等学校的函》(内政字〔2002〕22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呼伦贝尔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校名仍为呼伦贝尔学院,同时撤销原专科层次呼伦贝尔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呼伦贝尔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适当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二、该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实行自治区、市(呼伦贝尔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8个。
五、你区承诺的五年内投入2.5亿元(其中呼伦贝尔市财政拨款1.3亿元,学院自筹9000万元,银行贷款1000万元)学校发展资金,应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评估意见。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确保办学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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