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东警官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355-1 | 生成日期: | 2004-05-10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7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广东警官学院 |
教发函〔2004〕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将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函》(粤政函〔2002〕318号)和《关于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采用广东警官学院校名的函》(粤府函〔2004〕15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广东警官学院,同时撤销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警官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五、你省承诺的到2006年共投入1.9亿元(其中省委、政法委投入4000万元,省公安厅和学校自筹6000万元,省财政分四年投入9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院校,为广东省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安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