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常熟理工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260-1 | 生成日期: | 2004-05-1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101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常熟高等专科学校升格建立常熟理工学院 |
教发函〔2004〕10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同意建立常熟理工学院的函》(苏政函〔2002〕105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以及《关于同意筹建常熟理工学院的通知》,经研究,同意在常熟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常熟理工学院,同时撤销常熟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熟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常熟理工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苏州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的新征用土地727亩以及投入4.1482亿元(常熟市政府投入5675万元,引入社会力量投资10897万元,省政府补助和学校自筹2491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六、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江苏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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