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298-1 | 生成日期: | 2004-05-1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10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 |
教发函〔2004〕10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的函》(辽政〔2002〕18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沈阳建筑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沈阳建筑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6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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