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安阳工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259-1 | 生成日期: | 2004-05-1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9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安阳大学升格建立安阳工学院 |
教发函〔2004〕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安阳工学院的函》(豫政函〔2003〕6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安阳大学(专科层次)的基础上建立安阳工学院,同时撤销安阳大学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阳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适当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安阳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五、你省承诺的到2010年共投入2.309亿元(其中安阳市政府投入1.439亿元;合作办学单位采取股份制共建实验室投入4000万元;学校自筹4700万元)的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院校,为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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