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昌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534-1 | 生成日期: | 2004-05-1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129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南昌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教发函〔2004〕12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设置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赣府文〔2003〕7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南昌师范学校升格为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南昌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南昌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200人。
五、你省承诺的投入3亿元(其中,南昌市政府投入l.5亿元,政府贴息贷款1亿元,后勤服务社会化融资0.5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对该校的投入,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江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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