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531-1 | 生成日期: | 2004-05-1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125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更名 |
教发函〔2004〕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的函》(鲁政字〔2002〕45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理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本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15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更名后,应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特色专业上办出更高的水平,并应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更好地促进工科、理科、管理学科三大主干学科的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望你省加强对青岛理工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切实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学科规划和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