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改建石家庄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4-0294-1 生成日期: 2004-05-17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4〕113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石家庄学院

教育部关于同意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改建石家庄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托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改建石家庄学院的函》(冀政函〔2003〕9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石家庄学院,同时撤销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家庄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承诺将给予学校1.7亿元的投资,请切实加以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