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鹭江职业大学改建为厦门理工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291-1 | 生成日期: | 2004-05-1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117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鹭江职业大学升格 |
教发函〔2004〕11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组建厦门理工学院的函》(闽政函〔2002〕5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鹭江职业大学升格为厦门理工学院,同时撤销鹭江职业大学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厦门市)共建,以厦门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为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福建省人民政府承诺的2003-2007年投入6.7亿元(其中,市政府投入4亿元,后勤社会化筹资1.2亿元,学校自筹0.5亿元,贷款1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福建省特别厦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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