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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山东省中医药学校基础上建立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4-0529-1 生成日期: 2004-05-17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4〕123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山东省中医药学校基础上建立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山东省中医药学校基础上建立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省中医药学校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鲁政字〔2003〕31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山东省中医药学校升格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山东省中医药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教育厅和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正常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你省承诺给予学校专项投资4000万元,自2004年起由山东省卫生厅在三年内拨付。望切实落实该项投资。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对该校的投入,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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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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