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菏泽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菏泽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536-1 | 生成日期: | 2004-05-1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131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菏泽学院 |
教发函〔2004〕1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菏泽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菏泽学院的函》(鲁政字〔2003〕31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菏泽学院,同时撤销菏泽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菏泽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菏泽市)共建,以菏泽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为支持该校的发展建设,山东省人民政府承诺省财政每年给予学校200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鲁政字〔2004〕118号),你省应切实保证落实此项资金。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4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山东省“突破菏泽、带动西部”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为菏泽地区乃至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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