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枣庄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枣庄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545-1 | 生成日期: | 2004-05-17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14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枣庄学院 |
教发函〔2004〕14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枣庄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枣庄学院的函》(鲁政字〔2003〕316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枣庄学院,同时撤销枣庄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枣庄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枣庄市)共建,以枣庄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自2004—2007年,政府财政投入6000万元、政府贴息贷款5000万元,请切实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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