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丽水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丽水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552-1 | 生成日期: | 2004-05-1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148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升格 |
教发函〔2004〕1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建立丽水学院的函》(浙政函〔2003〕9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丽水学院,同时撤销丽水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丽水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丽水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承诺的2004—2008年共投入1.5亿元(其中,由市政府分期拨款1.05亿元,学校自筹0.45亿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丽水地区乃至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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