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与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广西财经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548-1 | 生成日期: | 2004-05-1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14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升格广西财经学院 |
教发函〔2004〕1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广西财经学院的请示》(桂政报〔2003〕3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与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广西财经学院,同时撤销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财经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三、为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你区承诺的2004—2010年投入l.7亿元(桂政函〔2004〕24号)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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