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海运学院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4-0476-1 | 生成日期: | 2004-05-1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4〕91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上海海运学院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 |
教发函〔2004〕9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海运学院申请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的函》(沪府函〔2004〕1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上海海运学院更名为上海海事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海事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上海海事大学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承诺的采用置换老校区土地筹集建设资金20亿元人民币,用于新校区建设经费,要确保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市加强对该校的领导,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上海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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