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6-0564-1 | 生成日期: | 2006-02-14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6〕32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 |
教发函〔2006〕3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的函》(鲁政字〔2004〕49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学校代码为10430),撤销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建筑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20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山东建筑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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