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6-0538-1 | 生成日期: | 2006-02-2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6〕58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格 |
教发函〔2006〕5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在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设置西安医学院的函》(陕政函〔2005〕14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呈报陕西省有关升本、更名院校学校名称的函》(陕教函〔2006〕1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 (学校代码为11840),同时撤销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医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的2006-2010年投入15277万元(省财政投入10448万元,贷款2379万元,意大利项目投资2450万元),请切实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陕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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