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6-0537-1 | 生成日期: | 2006-02-22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6〕59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 |
教发函〔2006〕5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华西理工大学的函》(陕政函〔2003〕13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呈报陕西省有关升本、更名院校学校名称的函》(陕教函〔2006〕1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学校代码为10709)。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工程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普通本科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16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根据你省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你省承诺的2006-2010年共投入3亿元(省政府投入1亿元,银行贷款1.2亿元,学校自筹800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学科规划和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陕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