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6-0533-1 | 生成日期: | 2006-05-30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6〕12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 |
教发函〔2006〕126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大学的函》(民航人函〔2005〕647号)和《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更名大学名称的函》(民航人函〔2006〕3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学校代码为10059)。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民航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该校由你局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局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暂定为125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局承诺的“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投入10亿元用于学校的发展建设,须落实到位。
望你局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国家的民航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