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设立山东政法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7-0616-1 | 生成日期: | 2007-03-1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7〕38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改制 |
教发函〔2007〕3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式改建为山东政法学院的函》(鲁政字〔2006〕22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学院代码为:14100;同时撤销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政法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统一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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