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新疆财经学院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7-0610-1 | 生成日期: | 2007-03-1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7〕4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新疆财经学院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 |
教发函〔2007〕4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自治区2006年11月22日《关于对新疆财经大学筹建情况进行考察的函》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新疆财经学院的基础上筹建新疆财经大学的通知》(教发厅〔2006〕4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新疆财经学院正式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学校代码为:10766;同时撤销新疆财经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财经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该校由你自治区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自治区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自治区政府承诺的未来五年内投入2.7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专项建设经费l亿元,中长期贴息贷款1亿元,学校自筹0.7亿元)学校发展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自治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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