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正式设立上海海关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7-0601-1 生成日期: 2007-03-19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7〕53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升格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正式设立上海海关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7〕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申请上海海关学院正式建校招生的函》(署教函〔2006〕28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上海海关学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05〕10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正式设立上海海关学院,学校代码为10274;同时撤销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海关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上海海关学院由你署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署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86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3个,即法学、财政学、物流学。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署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