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教育学院改建为合肥师范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7-0600-1 | 生成日期: | 2007-03-1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7〕54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安徽教育学院改制;安徽教育学院同时撤销建制 |
教发函〔2007〕5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申请批准安徽教育学院改制为安徽文理学院的函》(皖政秘〔2006〕11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教育学院改制为合肥师范学院的请示》(教秘计〔2007〕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安徽教育学院改建为合肥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4098,同时撤销安徽教育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5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的投入2亿元(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0.15亿元,到2010年共0.6亿元;安排政策性贷款0.5亿元,政府贴息贷款0.5亿元;学院自筹0.4亿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美术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落实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安徽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