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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新乡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7-0608-1 生成日期: 2007-03-19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7〕46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原大学(资源)新乡市教育学院(资源)基础上建立新乡学院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新乡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7〕4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新乡学院的函》(豫政函〔2006〕10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原大学、新乡市教育学院3所学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新乡学院,学院代码为:11071;同时撤销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原大学、新乡市教育学院3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乡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新乡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3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的5年内投入3.665亿元(其中:新乡市财政投资l.3亿元,学校自筹0.75亿元,老校区资产置换1.615亿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机械设置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会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英语。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做为学校的主要任务,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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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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