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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正式设立蚌埠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7-0603-1 生成日期: 2007-03-19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7〕51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蚌埠高等专科学校、蚌埠教育学院、蚌埠职工大学合并;蚌埠职工大学、蚌埠教育学院同时撤销

教育部关于同意正式设立蚌埠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7〕5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正式设置蚌埠学院的函》(皖政秘〔2006〕9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蚌埠学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04〕20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蚌埠高等专科学校、蚌埠教育学院、蚌埠职工大学合并基础上正式设立蚌埠学院,学校代码为11305;同时撤销蚌埠高等专科学校、蚌埠教育学院、蚌埠职工大学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蚌埠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蚌埠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蚌埠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的2006—2010年投入1.2亿元(市财政投入0.2亿元,学院自筹0.25亿元,日元再贷款0.75亿元)学校发展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安徽省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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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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