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7-0596-1 | 生成日期: | 2007-05-15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7〕68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 |
教发函〔2007〕6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正式设置武夷学院、福建公安学院的函》(闽政函〔2006〕65号)及《关于申请“福建公安学院”更名为“福建警察学院”的函》(闽教发〔2007〕8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升格为福建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1495;同时撤销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的2007-2011年投入1.65亿元(省政府投入0.1亿元,省公安厅投入0.15亿元,政府贴息贷款0.7亿元,财政部专项投入0.05亿元,学校自筹0.65亿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法学,专业代码依次为:030501、030502、082101、030507W、030101。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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