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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基础上设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8-0134-1 生成日期: 2008-04-08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8〕103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在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基础上设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
基础上设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8〕10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升格更名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的函》(浙政函〔2006〕10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基础上设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校代码为:12792;同时撤消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日语、英语、朝鲜语、法语、对外汉语。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六、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将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章程》(见附件)。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章程.doc     

教育部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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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19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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