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闽南理工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8-0173-1 | 生成日期: | 2008-04-09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8〕109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在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闽南理工学院。 |
教发函〔2008〕10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正式设置闽南学院的函》(闽政函〔2006〕6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将申请设置闽南学院校名更改为闽南理工学院的函》(闽教发〔2007〕195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闽南理工学院,学校代码为12710;同时,撤销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的建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闽南理工学院章程》(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闽南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2年达到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2个,即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闽南理工学院章程.doc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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