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转设为辽宁财贸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08-0670-1 | 生成日期: | 2008-09-27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08〕28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转设为辽宁财贸学院。 |
教发函〔2008〕28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转设为辽宁财贸学院的函》(辽政 〔2006〕23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并根据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结果和专题会议研究意见,现同意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转设为辽宁财贸学院,学校代码为13900;同时撤销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的建制。辽宁财贸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财贸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1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沈阳师范大学与郭立新签订并报我部备案的《终止合作举办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请认真履行,逐项实施到位,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辽宁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辽宁财贸学院章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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