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改制为山东女子学院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0-0106-1 | 生成日期: | 2010-04-08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10〕23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改制为山东女子学院。 |
教发函〔2010〕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改建为山东女子学院的函》(鲁政字〔2009〕20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改制为山东女子学院,学校代码为12331;同时,撤销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女子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5年达到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学前教育、社会工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英语、工商管理。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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