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0-0099-1 | 生成日期: | 2010-04-08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10〕3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
教发函〔2010〕3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的函》(津政函〔2009〕13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校代码为10066;同时撤销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5年达到15500人。
四、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职业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市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天津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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