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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国家开放大学的批复
信息索引: 360A03-02-2012-0054-1 生成日期: 2012-06-21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12〕103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教育部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以及专家考察、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学校代码为51161。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基础上建立国家开放大学的批复

教发函〔2012〕103号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国家开放大学的请示》(电校规划〔2011〕1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以及专家考察、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学校代码为5116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放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二、国家开放大学坚持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学历继续教育并举。学校应以课程为单位建设学习资源,充分利用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学分银行”建设,通过建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学分的累积、转换制度,探索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三、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

  四、国家开放大学可授予学士学位,其程序是由学校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批准通过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称暂时保留。过渡时期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在校学生仍按原有关规定管理,国家开放大学挂牌以后新进入学习的学生,按照新政策执行。

  六、批复文件印发后2个月内向我部报送学校章程,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和改革情况进行评估。

  学校要进一步形成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需求导向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尤其在运用信息技术与开放学位教育的深度融合方面做出更大努力;切实和有效地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学位教育质量。希望学校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深化改革,科学定位,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要,为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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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7-05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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