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4-0036-1 | 生成日期: | 2014-05-26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14〕120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同意在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13012796;同时撤销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的建制。 |
教发函〔2014〕1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设立河北城市学院的函》(冀政函〔2013〕12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升格为民办本科高校校名的请示》(冀教发〔2014〕1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13012796;同时撤销石家庄城市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土木工程、建筑学、通信工程、工程管理、电子商务(授工学学士学位)。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河北工程技术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14年5月16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