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5-0053-1 | 生成日期: | 2015-04-2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15〕62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2048;同时撤销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 |
教发函〔2015〕6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正式设立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函》(苏政函〔2014〕8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函》(教发函〔2013〕213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2048;同时撤销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特殊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五、你省承诺到2019年省财政拨款3.5亿元,省部共建7000万元(省政府4000万元、中国残联3000万元),行业支持2000万元的学校建设和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5个本科专业,即: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音乐学、康复治疗学。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以及江苏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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