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基础上建立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的函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5-0067-1 | 生成日期: | 2015-04-2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15〕76号 | 信息类别: | 发展规划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在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基础上建立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标识码为4153014534;同时请公安部撤销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的建制。 |
教发函〔2015〕76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组建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公政治〔2014〕40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基础上建立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标识码为4153014534;同时请你部撤销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专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部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部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你部消防局承诺2015至2017年安排学校基本建设投资5.07亿元(2015年2.8亿元、2016年1.4亿元、2017年0.87亿元),须落实到位。
望你部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方面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提升全社会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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